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全程电子化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并以节能管理服务领域为例,作具体说明与要求。
一、 总体目标与原则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管辖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包括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旨在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安全便捷、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体系,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透明、可及的政务服务。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统筹推进。确保电子化登记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数据安全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并做好与现有制度、系统的衔接过渡。
二、 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核心内容
- 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指定的电子化登记平台(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移动端应用等)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签章)。登记机关在线受理、审核、核准,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原则上,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或前往登记窗口现场办理。
- 统一标准与规范:制定并公布统一的电子材料格式标准、数据规范和业务流程。对于节能管理服务等特定行业,登记机关应结合行业特点,明确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并在平台中提供清晰指引。
- 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广和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鼓励在节能管理服务项目投标、合同签订、能源审计、资质申报等场景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 数据共享与协同:加强登记注册系统与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刻章单位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推动实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办理、即时共享”。
三、 以节能管理服务领域为例的特别说明
节能管理服务行业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节能咨询、节能评估、节能改造、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的登记注册同样适用全程电子化。为确保该行业登记服务的精准高效,特作如下强调:
- 经营范围规范化指引:申请人在进行经营范围登记时,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相关规范,准确选择“节能管理服务”(分类代码:M7591)或其他相关条目。登记平台应提供清晰的选项和说明,避免表述歧义。
- 特定资质衔接提示:对于从事某些需要特殊资质或许可的节能管理服务(如特定领域的节能评估、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可通过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相关后置审批或许可事项的提示信息,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 便捷行业准入:全程电子化登记极大简化了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设立程序,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进入节能服务市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 保障措施
- 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电子化登记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 优化咨询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咨询辅导服务,编制并公布详细的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尤其要对节能管理服务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申请者做好指导。
- 坚持自愿选择与兜底服务:在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的尊重市场主体选择权,对不适用或无法通过电子化方式办理的特殊情况,保留线下窗口服务渠道,提供兜底服务。
- 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政策、流程和优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应用率。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五、 实施要求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节能管理服务等新兴行业市场主体的需求,及时优化完善服务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